濟寧塔吊租賃為大家講述一下對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根據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建設事業(yè)“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的公告)(第659號)規(guī)定,作如下規(guī)定。
1)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由于腐蝕或磨損而使結構的計算應力提高,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5%時應予報廢。對無計算條件的塔吊,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的10%時應予報廢。河北塔吊租賃
2)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體穩(wěn)定性時應予報廢。如局部損壞并可修補的,則修補后不能低于原結構的承載能力。
3)塔吊的結構件及焊縫出現裂紋時,應根據受力和裂紋情況采取加強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觀察其發(fā)展情況。對無法清理裂紋影響的應予以報廢。
4)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說明書要求或按使用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結構工作級別、應力循環(huán)等級結構應力狀態(tài)計算。若使用說明書未對正常工作年限。結構工作級別等作出規(guī)定,且不能得到塔吊制造商確定的,則塔吊主要承載結構件的正常使用不應超過 1.25 x 10^5 次工作循環(huán)。
(1)下列塔吊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其評估有效期長為3年。
1) 630 kN·m以下(不含630 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吊。
2) 630~1250 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吊。 3)l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吊。
(2)若塔吊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規(guī)定的,應按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使用。